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山西:向农村地区免费供应基本退烧药品******
科技日报太原1月5日电(实习记者韩荣)5日,记者从山西省工信厅获悉,为坚决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疫医疗物资供应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农村地区重点医疗药物保供,日前山西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向全省农村地区免费供应基本退烧药品,1月7日前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自然村药品投放全覆盖。
据了解,随着新冠疫情防控优化措施陆续出台实施,山西省进入疫情防控转段渡峰的关键阶段。山西省农村地区地域广、人口多,是医疗资源的薄弱地区,加上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多重因素叠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为此经山西省政府研究同意,山西省工信厅会同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药监局、山西省医保局等单位,协调组织山西省内重点医药生产企业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重点医药流通企业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免费供应基本退烧药品。
山西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级层面由山西省工信厅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药物的生产及供应工作,药物费用由山西省财政承担,国控集团山西公司和国药集团山西公司负责在1月5日前将全部药物送至各县(市、区)接收机构。
“民众可到村卫生室免费领取6片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切实满足发热群众用药需求,确保顺利度过疫情流行高峰期。”山西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